寄件地: 到件地: 重 量: K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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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S资费: 邮政速递EMS国内资费:
注:以上数字单位为人民币(元) 1、单件重量不超过500克的物品类邮件可按文件类收取资费。 2、本表中的一区资费指广东、福建以外其他省份寄往香港、澳门的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。福建、广东两省寄往香港、澳门的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已于2000年4月1日公布。 3、寄往台湾的快件: (1)文件类:起重500克,资费90元,续重每500克或其零数40元。 (2)物品类:起重500克,资费130元,续重每500克或其零数40元。 中速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必须按体积重量计收资费。体积重量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。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:体积重量=(长X宽X高)/6000。 |
EMS赔偿: > > > > > 返回顶部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、短少、损毁和延误,邮局予以赔偿。 但对间接损失和为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属于下列情况的,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: 一、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(保价邮件除外)。 二、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。 三、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。 四、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。 五、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。 六、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 邮件的赔偿标准: 一.国内EMS邮件: 1、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。 2、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,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,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,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。 3、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、短少时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。 4、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,已收取的各项费用(保价费除外)全部退回。 5、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(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),退还所收邮费。 二.国际、港澳台EMS邮件: 1、延误:退回50%邮费。 2、信函、资料类邮件丢失、损毁:每件400元人民币。 3、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:每件400元人民币。 4、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,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,内件部分丢失、损坏的物品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:500+60*W(元人民币)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,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。 5、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,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,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。 支付赔偿时限:确定邮件发生丢失、损毁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。 |
填写单据须知:
(EMS国内邮件详情单
EMS国际邮件详情单
国内速递国际快件业务) > > > > > 返回顶部 EMS国内邮件详情单: ![]() A、寄件人姓名、电话: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姓名、有效的联系电话。 B、寄件人单位名称:请详细填写寄件人的单位名称,如是个人地址,则无须填写。 C、寄件人地址: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单位或个人地址、邮政编码,如有用户代码,请填写。 (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,请详细、准确填写。) D、内件分类:请注明邮件的内件性质。 E、内件品名: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名称。 F、数量: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数量。 G、保价栏:如需保价,请选择此项并注明需保价的金额,最高不应超过十万元人民币。 H、交寄人签名:请交寄人确认所填写内容,认可详情单背面使用须知后签名。 I、收件人姓名、电话:请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、有效的联系电话。 J、收件人单位名称: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名称,如寄往收件人个人地址,则无须填写。 K、收件人地址: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或个人地址、邮政编码及相应的城市名。 (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,请详细、准确填写。) L、收件人签名:收到邮件时请签名(章)确认并填写具体收到邮件的日期、时间。若是他人代签收,签名(章)后, 还需注明有效证件名称、号码和代收关系。 M、如需说明情况,请在此栏填写。 详情单上其它项目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填写,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,请当即指出。 详情单填写须知: 1、本单仅限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(下简称邮件)时使用。 2、为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、请在填写本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,以正楷详细、准确、用力地逐条填写单式中应由寄件人填写的各项内容。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。 3、邮件内不得夹寄有邮政规章制度(下简称邮章)规定的其它禁寄品,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 4、邮件封装须适应内件性质,符合邮政规章制度的要求。 5、邮件资费根据邮件整体重量(含内件、相关单式及封装材料重量)计收。 6、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,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。保价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。如需保价、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按规定交纳保价费。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,不属于保价邮件。 7、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: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赔偿,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;邮件如发生延误,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;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,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8、本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,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交寄邮局办理查询,逾期不再受理。 9、涉及业务规定发生变化与本须知内容不一致时,以邮局公布的为准。 EMS国际邮件详情单: > > > > > 返回顶部 ![]() 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注意事项: 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中A-G项由寄件人填写,填写要求见“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”。 用户须知: 1、本单位仅限于寄递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时使用。 2、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、准确、如实地填写;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,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; 3、收、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,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;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;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; 4、邮件内不得夹寄现金、危险品等《邮政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寄达国(地区)法律所规定的禁寄物品,以及航空公司禁止作为邮件交运的物品;对寄件人违反禁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、邮政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; 5、邮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,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,以确保邮件安全;> 6、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,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,邮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; 具体计算公式为:长(cm)×宽(cm)×高(cm)÷6,000=体积重量; 7、为保证物品类邮件顺利通关,请用英文或法文详细、如实填写内件品名、件数、申报价值及原产地等项目,同时,任何物品类邮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邮政CN23报关单和形式发票一式两份,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; 8、寄往香港地区的速递邮件,单件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,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速递 邮件,单件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。 国内速递国际快件业务: > > > > > 返回顶部 ![]() 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填写注意事项: 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中 A-G项由寄件人填写,填写要求见“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”。 用户须知: 1、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逐项详细、准确、如实地填写;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,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; 2、收、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,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;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;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; 3、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、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 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;对寄件人违反禁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; 4、快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,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,以确保快件安全; 5、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,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,快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; 具体计算公式为:长(厘米)×宽(厘米)×高(厘米)÷6,000=体积重量(千克); 6、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,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、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(包括文件资料)的品名、件数、重量、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,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时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至少一式四份,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; 7、需办理快件查询的用户,应在自快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,持本单及快件收据到原交寄点办理查询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。 8、对地址有误、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,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原寄邮费的70%作为退件运输和处理费用;如寄件人选择"放弃",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; 9、补偿标准: a、对证实为延误的快件,每件的补偿金额为所收邮费的50%; b、对丢失、完全损毁的信函、文件资料类快件,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元,并退回已收的全部邮费; c、对丢失、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,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资费外,将按照详情单上的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,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数额: 500元/件+60元/千克×快件重量 对未申报价值的快件,一律按每件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; d、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,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,但最高不超过以上公式计算出的最高补偿额; e、本公司对不可抗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; |
EMS保价: > > > > > 返回顶部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。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,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,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,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%收取,每件最低收取1.00元人民币。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,不属于保价邮件。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;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赔偿,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;邮件如发生延误,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;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,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|
EMS常见问题与解答: > > > > > 返回顶部 1、查询EMS邮件有多种方法: 1、拨打EMS客户服务电话:当地电话区号+11185。 2、您查询国际EMS邮件时,还可通过查询链接,进入相关国家和地区邮政网站查询。 3、EMS邮件短信查询服务,按特别说明的格式,向EMS邮件信息短信查询系统特服号码:“10665185”发送短信, 便可查询EMS邮件信息。 4、登陆EMS网站进入用户留言,在留言中提供邮件号码和收件人具体地址,我们帮助您查询,并在回复留言时告诉您查询结果。 5、在多种查询未果的情况下,请寄件人持EMS邮件详情单(寄件人存联)和收据到您所交寄EMS邮件的邮局办理查询。 2、EMS邮件号码: EMS邮件号码共13位,其中前面两位英文字母,E是邮政快递英文缩写的第一个字母, 第二个字母是序列号(如EA、EB、ED等),最后两位英文字母CN代表中国的意思,中间九位为阿拉伯数字, 只有邮件号码齐全、正确,才可查询到邮件的信息。 3、EMS邮件已经寄出但网上无信息怎么办? 当您在EMS网站上查不到邮件信息时,请在用户留言中告诉我们。请您准确、完整地提供EMS邮件号码和收件人具体地址, 我们帮助您查询,并尽快回复您查询结果。 4、EMS邮件信息查询的时间: EMS邮件受理查询的有效期为:自邮件交寄之日起四个月。 EMS邮件的传递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处理过后才能在网上查到。一般来讲, 在邮件发出的四个小时后即可查到邮件的传递处理信息。 5、如何查询CT字头号码的快件? 当您查询CTXXXXXXXXXCN邮件时,可登陆http://www.kd185.com/网站进行查询。 6、要求提供签收复印件时怎么办? 各地邮政EMS业务开办局免费受理用户的邮件查询。但是,如果客户要求提供收件人签收情况复印材料时, 请直接到收寄邮局办理查询,并按规定每件应支付特殊查询处理费3元。 7、台湾快件或台湾包裹怎么查询? 由于国内邮政与台湾邮政没有通邮,对于寄往台湾的快件和台湾包裹,从大陆发到广州以后, 由广州交民间货运公司传递到台湾。您如果需要查询台湾快件或台湾包裹的信息, 请直接到收寄邮局填写书面查单进行查询。 |
国际EMS查询链接: > > > > > 返回顶部 印度(India) 印度尼西亚(Indonesia) 爱尔兰(Ireland) 以色列(Israel) 日本(Japan) 韩国(Korea) 马来西亚(Malaysia) 新西兰(New Zealand) 挪威(Norway) 巴基斯坦(Pakistan) 波兰(Poland) 越南(Vietna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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